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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使用“回收油”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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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串串香加盟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7-22 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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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加盟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与民事责任。
鉴于此,四川唐记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郑重承诺并再次书面通知各加盟商:
1、本公司提供的火锅红油和底料绝不使用回收食品作原料;
2、本公司提供的火锅红油和底料均为一次性产品,严禁重复使用,请各位加盟商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杜绝使用“回收油”。
特此通告
四川唐记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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